理由一:球權。NBA生涯至今里夫斯出手1339次,其中581次來自持球,帶來的球權使用率19.1%。艾頓三項數值4926次、1121次、21.1%。也就是說,里夫斯的球權艾頓也能「吃」下。
多說一句,生涯里夫斯真實投籃率62.6%、艾頓61.3%。
理由二:年齡。98年5月出生的里夫斯27歲,98年7月出生的艾頓即將27歲。理論上來說,二人都未完全到達巔峰期。
理由三:即戰力。里夫斯生涯場均14.5分3.8籃板4.3助攻、艾頓生涯場均16.4分10.5籃板1.0封蓋。雖然不同位置缺乏對比性,但側面看艾頓能夠填補里夫斯離隊留下的進攻空白。
理由四:長遠計劃。先不談艾頓和東契奇私交好且是同一經紀人,單就鋒衛搖擺人、中鋒的配置就可以打好多年。